父母遗产怎么分?有遗嘱看遗嘱,没遗嘱看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
父母去世后遗产怎么分,取决于两件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及谁是法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办,如果签过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优先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原则上均等,但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老周是杭州人,前年冬天走的,留下一套老房子和四十多万存款。他和老伴有一儿一女,儿子这些年一直跟老人住,看病住院都是他跑;女儿在外地,逢年过节回来。老人没留遗嘱。女儿提出来"兄妹俩一人一半",儿子不乐意,两个人从清明吵到中秋,房子一直空着,谁都办不了过户。
类似的纠纷很多,真正卡住的地方往往不是"该不该分",而是几个基础问题没弄清楚。
先分清哪些是遗产,哪些不是
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的财产,不等于全是遗产。《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要先把属于配偶的那一半分出来,剩下的一半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
老周的房子是老两口婚后买的,虽然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的一半是老伴的,另一半才是老周的遗产,存款同样如此。这一步没做,后面怎么算都是错的。
遗产的范围,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1122条)。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一般不算遗产,它们是给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分配规则跟遗产不一样,实践中通常参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处理。
没有遗嘱,按什么顺序分
按第1127条,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只有第一顺序一个人都没有,第二顺序才上场。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有两个地方容易被忽略。
一个是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第1129条规定,他们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去世后一直照顾婆婆的儿媳,是有继承权的,不是外人。
另一个是代位继承。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这个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老人只有一个弟弟,弟弟先走了,弟弟的孩子可以替父亲分这份。
还有独生子女的常见误区。父亲去世时如果奶奶还在世,奶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分到一份;奶奶后来去世,她分到的这一份又作为她的遗产,由她的子女继承,也就是你的叔叔姑姑。这就是独生子女拿不到父母全部房产的常见原因,不是法律漏洞,是继承顺序本身决定的。
同一顺序里,份额怎么定
原则上均等,但不是必须均等。第1130条列了几种打破均等的情形: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到老周家,继承人是老伴、儿子、女儿三个人,不是兄妹俩平分。儿子长期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照护,主张多分有法律依据,但"多分"不等于全部独占,具体比例先由三个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结合证据认定。
第1131条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一直照顾孤寡老人的邻居、远亲,也可能分到一部分。
第1155条要求分割遗产时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有遗嘱的,这几种最容易无效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本身得站得住。民法典规定了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形式(第1134条到第1139条),每种都有硬性要求。
自书遗嘱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打印遗嘱还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见证人不是谁都能当。第11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让自家儿女当见证人,遗嘱可能直接无效。
一个被改掉的旧规则: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民法典施行后不再是这样,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141条还设了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把全部财产留给小儿子、让没有收入的老伴一分没有,这样的内容会被限制。
分完之后怎么落地
商量好了,最好写成书面的遗产分割协议,所有继承人签字,写清每一项财产归谁、谁补偿谁多少钱、什么时候办完。口头约定事后翻脸,很难举证。
房产过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要求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存款取款各家银行材料要求不同,通常也需要继承权证明。继承权公证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有一个人不配合,就只能走诉讼。目前内地没有开征遗产税,网上关于"遗产税起征点"的说法不要轻信。
放弃继承有形式要求。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正好相反,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到期没表示的视为放弃。
债务不会因为人走了就消失。第1159条要求分割遗产先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1161条明确,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超出部分不负责任,自愿偿还的除外,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可见"父债子还"并非无条件成立。
农村的宅基地要单独说一句: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后可以一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谈不拢怎么办
先协商。可以请家族里说话有分量的人、村委会或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协商不成,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案由一般是继承纠纷或者共有物分割纠纷。时效上,请求保护民事权利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第188条)。实务中对共有遗产的分割是否一律受时效限制存在不同认识,但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对方越可能转移财产,这是实实在在的风险。
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是: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人事档案),财产凭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赡养情况的证据(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转账记录、邻居证言),遗嘱原件。
争议金额不大、亲属关系还过得去的,继承权公证通常比诉讼省时省钱。分歧大、有人隐匿财产或者对遗嘱真实性存疑,早点找律师介入更划算。
常见问题(FAQ)
问:父母没留遗嘱,几个子女必须平均分吗? 答:不是必须。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但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
问: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吗? 答:不一定。父母一方去世时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在世,他们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分得相应份额;他们去世后这部分份额再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所以独生子女可能需要和叔叔姑姑协商。
问:遗产一直不分割,会不会过期? 答: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三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之日起算,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房产长期不办过户、一方长期独占收益,都可能牵涉时效争议,建议尽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