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来回应“四年合同制”:到期不续签,员工能拿多少补偿?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员工通常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签了四年、干满四年,大致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符合条件的话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但这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是违法解除,所以拿的是经济补偿,不是翻倍的赔偿金。单位在合同里提前写明“到期不续签”,也免不掉这笔钱。
今年9月13日,于东来在个人社交账号上说,今后再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第二天他又发文回应,说“大家不要误解,关于工作和劳资方面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评论里最多的一类问题是:四年之后不给续,到底有没有补偿?
二十四岁的陈默上个月刚入职一家连锁超市做理货员,签合同时人事指着其中一条念给他听:合同期四年,到期不续签。他当时没多想,回宿舍躺下才反应过来,四年后自己还不到三十,却要重新投简历。他在网上翻了半天,有人说“合同里写了不续签就没有补偿”,也有人说“这是违法解除,能赔八个月”,越看越乱。
这两种说法都不对。下面把这件事拆开讲。
四年一签、到期走人,这套安排本身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再续订,这是法律给的用工自主权。求职者在知道“四年后不续签”的前提下自愿签约,事后再主张这个约定无效,一般得不到支持。
把“四年合同制”直接说成违法,没有依据。但“合法”和“员工不吃亏”是两码事——法律给这套安排配了几道约束,这些才是员工真正要盯住的地方。
到期不续签,给的是经济补偿,不是赔偿金
这是最容易搞混的一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不续签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条件愿意续签,是员工自己不同意,这种情况才不用给。
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适用的是第八十七条,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也就是常说的2N。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属于违法解除,所以按N算,不按2N算。
网上那股“能赔八个月”的说法,是把两件事套在了一起。
四个月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算法按工作年限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签四年、干满四年,就是四个月工资。
这里的“工资”不是基本工资那一栏,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要算进去。所以实际数额往往比“基本工资乘四”高一些。
有一个上限要知道: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按三倍封顶,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条线对零售、超市的基层岗位来说一般够不着。
还有一点,四个月工资是按应得工资口径算的,单位代扣个税和社保个人部分之后,实际到手会少一点。
合同里写了“到期不续签、不付补偿”,这条有效吗
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律给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靠双方约定一笔勾销,员工签了字也不代表放弃了这项权利。
“提前告知就不算违约”“写进合同就不用给钱”这类说法都站不住。提前告知改变的是你的预期,不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还有一种操作值得留意:合同快到期时,单位口头说“可以续签,但工资降两百”。你不同意,导致合同终止,单位一样要付经济补偿——降低条件续签,不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说的“维持或者提高”。
除了补偿金,还有几笔钱容易被漏掉
失业保险金是很多人白白错过的一笔。合同期满终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把它明确列了进去。只要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办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就可以领。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最长领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十八个月,十年以上最长二十四个月。不少人以为“没被辞退就领不了”,这是误解。
没休完的年假也要算。合同终止时,当年度的年休假按已工作时间折算,没安排休的部分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笔钱最好在办离职手续时一并提出来,事后再单独去要,麻烦得多。
社保和公积金的衔接同样别断。离职后社保断缴会影响医保报销和购房资格,可以按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续缴,或者尽快让新单位接上。
“学员”这个称呼,改不了劳动关系的性质
这次的说法里,新招员工是“学员”性质。判断一个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看的是实际履行情况:单位是不是在管你,你干的活是不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工资是不是按月发。换个称呼,不改变性质。真发生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形态,不是合同抬头写了什么。
“两次”这道坎,是员工手里的主动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翻译过来:第一次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但如果已经连续签了两次,第二次到期时要不要继续,主动权就转到了员工这边——你提出续订,单位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条规则对“四年一签”的员工有个现实提醒:留意自己手里到底签过几份合同。如果单位把四年拆成两份两年,或者你入职前已经签过一次,那么第二次到期时不要默认“到期就走人”,你可以书面提出续订要求。
各地法院对“连续订立二次”的具体认定口径不完全一致,真走到仲裁这一步,当地的实际标准要确认一下,可以打12333问,或者找当地做劳动争议的律师问一句。
这种情形下单位仍然强行终止,不少地区的裁判会认定为违法终止,员工可以主张赔偿金。但这条路走不走得通,取决于你手里有没有证据。
还没签的、刚签的,分别该做什么
正在考虑签这份合同的人,有三件事提前想清楚:算一下四年后自己的年龄和职业阶段,这笔经济补偿能不能覆盖重新找工作的空档;翻一翻合同里除了“不续签”还有没有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要按月给经济补偿,单位三个月不付,你可以请求解除这个约定;把招聘公告、岗位说明、工资构成这些材料存一份。
已经签了的,从入职起就养成留证据的习惯:劳动合同原件、每个月工资条或者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考勤和排班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单位明确表示不续签,尽量让对方出书面通知,或者把聊天记录、录音留存好——这些是后面申请仲裁的关键。
真要主张权利,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经济补偿这类争议必须先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最后说句实在的:法律上能拿到的钱,和实际拿到手的钱,中间隔着证据和执行。四个月工资对月薪五千的人来说是两万块,值得花半天跑一趟仲裁委;但也得有预期,从立案到拿到钱,通常要几个月。
常见问题(FAQ)
问: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我能拿多少补偿? 答: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签四年干满四年就是四个月工资,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问:合同里写了“到期不续签、不支付补偿”,这条有效吗? 答:无效。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用合同条款免除,签了字照样可以主张。
问:合同到期不续签,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可以。合同期满终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一年、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就能按规定申领。